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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者,天然自有之仁。
陈寅恪认为,王国维表面殉清,实为殉三纲六纪(与梁一样)。然而在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无法回避的,不是光靠平等、自由、民主等口号就能解决问题的。
所以,指望通过抽象的制度、特别是法治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失序问题,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又从反面强调在位者之不能以恶服人(《春秋繁露·玉杯》)),君贱则臣叛(《春秋繁露·保位权》),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春秋繁露·玉杯》),君命顺,则民有顺命。自光、宣之末,新说谓敬君恋主为奴性,一般吃俸禄者靡然从之,忘其自己生平主意。书中云:吾国数千年,先圣之诗礼纲常,吾家先祖先父先母之遗传与教训,幼年所闻,以对于世道有责任为主义。虽然老师的决定或做法可能不当,学生可提异议,但在实践中没有轻易违背的权力。
我曾崇拜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多年,后来才逐渐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往往都不是靠权利二字即可解决的。也有人说,先秦儒家讲仁爱和五伦,从先秦的五伦进到西汉的三纲,是从相对的人伦关系演变成绝对的人伦义务。显而易见,白马非马悖论可以用两种方法来解决:(1)严格区别陈述句中的类属性与同一性。
儒家比那些辩士们更为务实,孔子提出的为政必先正名是他们的信仰,他们时时刻刻牢记着名实关系的哲学之争是为了政治和伦理学说以及政策提供理论基础。《经说上》则进一步对名进行了分类:名:达、类、私。我们把三段论中A、B、C三个辞分类角度必须不同,只有把它们整体关联起来才能推出新结论这一现象,称为整体信息加工原则。如果将三段论中的是换成同一性,那么Barbara就变成如下推导模式:如果A=B,B=C,则A=C。
也就是说,人们通过个别事例归纳出普遍的大前提,通过这个普遍的大前提再演绎出来未知事例。为了正名,换而言之为了搞清名和实的关系,原则上不需要将陈述如此严格化,不需要对分类角度作严格区分。
2(德)亨利希 肖尔兹:简明逻辑史,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对于公孙龙来说,哪怕是提出一种取消主义的、难于付诸实际的办法,只要在思辨上可以说消除了悖论,那么名实关系一旦澄清,就万事大吉。举一个例子,落叶性是落叶类植物的本质属性,因此寻找葡萄树落叶的原因就是寻找一个中词,使得葡萄树这个类的规定性能通过这个中辞和落叶性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普遍的倾向,这是显而易见的。
归纳起来,离不开四种。由于在肯定的陈述中,同一性可以看作类属性的特例,这种混淆不易发现,然而在否定性陈述中,差异就十分明显。另一种更唯物一些,认为名是反映实的,应该用实去纠正名,荀子说过名也者,所有期累实也(《荀子?正名》)。他认为同有同一和同类等含义。
认识到这一点,公孙龙解决悖论的奇怪的手法就不难理解了。8我们是根据扬伯峻的《论语译注》和《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3年版)后附的论语词典、孟子词典作出上面的统计的。
但是如果我们由此而简单地认为,中国古代哲学家从来没有独立地接近于发现三段论的必备条件,那就大错特错了。那么,又是什么促使亚里士多德发现这一原则的呢?令人感兴趣的是,亚里士多德之所以认为三段论是一种有效的推理方法,乃是缘于他的一个特殊信念:利用三段论可以发现事物存在和变化的原因。
三段论和形式逻辑正好是一个成长在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体系之树上的果实。白马非马诡辩在中国古代思想史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对发现三段论的第二个条件整体信息的加工也没有达到象亚里士多德那样清楚的认识。18那么,异(不同)也必然有同这个字否定方面的多种意义。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亚里士多德在分析前篇和后篇一再讲过,如果某一类事物有某一种属性,那么属于该类的每一个事物都必然具有这种属性。
即白马这一类事物是属于(或被包含在)马这个类中的。21亚里士多德:《工具论》,广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56页。
他超脱得很,站到思辨这一纯理性兴趣的高度。第四种解决名不符实的办法是干脆认为名和实互相分离,名是不能反映实的。
4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52页。8是的形形色色的意义必须意会,在陈述的形式上没有严格区别开来。
这一章的主题是:如果结果存在,原因也存在吗?当原因和结果相当时,不可能有众多的原因。形式逻辑是人类避免自己的推理思想陷于混乱的保证,是正确思维的基本规范。这一思想在荀子那里也很突出。就公孙龙和墨家来说,虽然比中国古代诸子百家具有更严密的思辨推理、更多的形式逻辑萌芽,对发现三段论的条件分别具备了更深刻的认识,但他们并没有把这些条件综合起来。
B是A也可以意味着B属于A类。12庞朴:《沉思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28页 13庞朴:《沉思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32-233页中一眼就可以看出。
除了公孙龙及个别哲学家在罕见的场合(这一点我们在后面将谈到),他们一般对陈述句中究竟表达同一性还是类属性是不作严格形式上的区分的。总的来说,墨家特别是后来墨辩中的哲学讨论并不存在着儒家那么强烈的伦理中心主义色彩。
当然,很可能解决名实关系方法的标准也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墨家的思路。《墨经》还进一步批评了公孙龙认为不同的属性互不相关的观点。
(3)和(2)的差别在于:(3)的大前提是一个假设性陈述,亚里士多德在所有三段论的大前提中都用了如果,而且在结论项中加了必定。比如《墨经·经说下》中就有这样一段推理:在外者,所知也。这种表面看来无关紧要的差别也许包含着重要意义。当我们知道所有人有死这一个大前提后,不用推理就知道希腊人有死、苏格拉底有死。
在辩士们进行白马是否是马这一辩论的时代,非的含义主要为不是,它可以理解为不同于,也可以理解为不属于。特别是公孙龙和墨家,可以说是最接近发现三段论那些必要条件的。
我们可以设想,一个庖丁解剖动物十分专心,他只注意去观察动物躯体内部构造,而忽略了外形。荀子对这场讨论作了总结。
这里三段论每一个辞(大前提和小前提)都直接关系到结论中可推出的未知信息。14庞朴:《公孙龙子研究》,中华书局,1979年版,白马论注释,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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